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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老字号,深圳出新规!
日期:2021年12月03日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未经授权,其他商事主体将保护名录内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被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主动拦截。
深圳老字号和驰名商标是深圳本土商业服务业竞争中留下的优秀品牌,目前,深圳汇聚着腾讯QQ、华为、平安、中国招商银行、万科、顺丰速运、中兴、比亚迪、大疆、海能达等一大批驰名品牌。不过,近年来总有一些申请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恶意申请与他人知名字号或驰名商标相同的名称,导致一些知名企业深受其害,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商誉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不少消费者被这类“傍大牌”、蹭热度行为所混淆和误导,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要从源头上大幅减少侵犯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名称权行为的发生,其中提出了四大举措。
一是明确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范围。《办法》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驰名的商标。《办法》所称知名字号,是指在中国享有较高商业信誉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和知晓,显著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标志性文字字号。
二是建立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名录。《办法》规定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保护名录,以及保护名录的公示制度。商事登记机关依据《办法》对驰名商标、知名字号进行梳理形成保护名录,并开展主动公示。相关商事主体可以对保护名录提出异议或建议。
三是形成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主动保护机制。《办法》规定,未经授权,其他商事主体将保护名录内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被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主动拦截,从源头上大幅减少了侵犯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名称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法》提出,其他商事主体名称使用保护名录内的字号明显造成公众混淆,经人民法院或商事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名称变更前,由商事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